2025年11月28日 《检察日报》
第02版:特别报道
文丨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王守安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赋予检察机关更重责任。“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律监督领域的具体体现。随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和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三个监督”持续释放经久不衰的思想光芒和历久弥新的时代价值。
一、深刻把握“三个监督”的科学内涵,以理念更新引领落实“强化检察监督”的更高要求。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下称《建议》)中“强化检察监督”的要求与习近平总书记“三个监督”的重要指示一脉相承。检察机关应在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准确把握“三个监督”蕴含的科学方法论和深刻辩证思维,引领法律监督理念更新。“敢于监督”要求强化监督的责任和勇气,以政治自觉强化监督意识。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其自身的政治属性和宪法定位是开展法律监督的最大底气。法律监督的背后是公权力受制约、私权利有救济、公平正义被维护,这就要求敢于动真碰硬,强化“应监督未监督就是失职渎职”的责任意识,以有力检察监督体现政治担当、彰显检察制度价值。“善于监督”要求强化监督的本领和质效,以监督智慧提升监督效能。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在维护司法公正、促进法治建设的目标上是一致的,只是制度设计上的分工不同。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智慧,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争取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各执法司法机关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从零和思维向互促共进转变,使柔性的监督意见得到刚性落实。“勇于开展自我监督”要求强化监督的底气和内力,以内外兼修增强监督公信力。实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首先要自身过硬,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必须坚持眼睛向内,以自我监督确保自身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从而着力提升法律监督公信力和权威性,获取被监督机关的认可和人民群众的支持。
二、“敢于监督”重在突出问题导向,以全面充分履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敢于监督”既强调履职的自觉性、全面性,又突出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围绕《建议》关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作出的系列部署,聚焦执法司法顽瘴痼疾、重点环节和重点案件类型,不断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比如,在强化人权执法司法保障方面,关键是解决“重打击犯罪轻人权保障”“重实体轻程序”等问题。应结合逮捕起诉案件规范化建设、健全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机制和控辩量刑协商机制、加快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等措施,强化检察机关监督制约和过滤把关职能。我们刚出台了《排除非法证据案件调查核实工作指引》,并积极推动与公安机关建立完善指居决定和执行监督机制,旨在强化对违法取证、违法适用强制措施的监督,将正确人权观融入监督办案全过程。又如,在强化诉讼监督方面,关键是解决“不会监督”“监督不深”的问题。应加快构建高质效监督办案标准体系和规范体系,让检察人员有依循、能对照,同时找准监督突破口,用好专项监督这一行之有效的经验,提升监督的集成声势和整体成效。
三、“善于监督”重在完善监督机制,一体提升监督效能和执法司法质效。“善于监督”是在“敢于监督”基础上的更高标准和更高要求,需要强化协同意识、发挥制度优势,以改革精神推进机制建设。在内部,需要健全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机制,打破部门壁垒,破解监督线索发现难、易流失、内部衔接不畅等难题,并一体推进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最近,我们制定了《法律监督线索库管理规定》,研发法律监督线索管理一体化平台,形成线索线上统一受理、统一登记、自动推送的工作模式,系统应用后主动发现线索和依职权监督占比实现“双提升”。在外部,要深化侦监协作、交流会商等执法司法相互配合制约机制,依托“府检联动”“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法律监督衔接”等工作机制增强监督刚性和权威,将我国执法司法工作体制优势和法治监督体系优势转化为公正执法司法成效。
四、“勇于开展自我监督”重在营造严的氛围,眼睛向内深化自我革命。勇于开展自我监督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支撑和保障,要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以过硬作风和本领确保自身严格依法履职。从严教育方面,要巩固深化学习教育成果,推动纪律教育、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深化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把“以党的创新理论说办案、讲工作”活动作为融党建的主要抓手,引导检察人员准确把握政治与法治的内在联系。从严管理方面,要坚持管人与管案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大力推动检察管理、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司法责任追究、检察人员考核评价贯通衔接,常态化开展业务竞赛、优秀文书评比、典型案例评选等活动,大力培育检察职业精神,充分激发检察队伍的内生动力和整体活力。从严监督方面,要聚焦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压紧压实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的监督管理责任,完善检务公开、人民监督员和检察听证等外部监督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公正高效廉洁运行。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秦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