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晚,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主办、法学图书馆承办的“法韵·新知”中南法学新书分享沙龙第三期于文湛楼109室圆满举行。本次活动聚焦南湖文库新作《明清时期长江流域工商业城镇习惯法》,特邀该书作者、学校南湖学者特聘教授、法律文化研究院副院长武乾担任主讲嘉宾,校内外法学专家齐聚一堂,围绕明清长江流域城镇习惯法展开深度学术对话。
法学院副院长袁中华教授出席活动并致辞,法学图书馆馆长刘代华副教授主持本次沙龙。秦前红、徐汉明、刘茂林等三位重量级法学名家受邀到场与谈、武汉大学法学院李栋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陈景良、张继成、张德淼、麻昌华等多位教授参与研讨,法学院全院师生到场聆听交流。
活动伊始,袁中华副院长代表学院致辞。他指出,“法韵·新知”是法学院重点打造的标志性学术品牌,旨在搭建学术成果展示、师生交流对话的优质平台。他高度赞扬武乾教授潜心治学、淡泊名利的学术品格,充分肯定《明清时期长江流域工商业城镇习惯法》一书的理论创新与史料价值,并期待系列沙龙持续凝聚中南法学学术共同体,传承优良治学风气。致辞结束后,袁中华副院长代表法学院向武乾教授赠送法学图书馆定制纪念品,致谢其长期为学科建设、学术传承作出的突出贡献。
主题分享环节,武乾教授系统梳理本书写作脉络、研究框架与核心学术观点。他提出,当前国内法律社会史研究长期存在乡村化、碎片化、同质化局限,本书突破既有研究边界,将考察视野从传统乡村延伸至长江流域工商业市镇,填补区域城镇习惯法系统性研究空白。
武乾教授介绍,全书以上中下三编完整覆盖江南、长江中上游及安徽地区城镇法制图景,并系统阐释了四个核心观点:第一,明清长江流域工商业城镇已形成独立于国家律例和乡土习惯法之外的完整规范体系,涵盖城镇社会自治制度、多元共治惯例、商事规则、慈善与劳动类社会习惯法四大板块,构成专属城镇的规范体系;第二,历经长期实践,至晚清当地各类市镇惯例已呈现统一化、规范化程度提升的发展趋势;第三,该套城镇习惯法与欧洲中世纪城市法存在诸多相似特质,但受制于传统社会结构,无法自发演化出近代资本主义法律体系——其深层根源在于传统官权对城镇社会的单一化管控、商品经济局限于城镇而未贯通城乡、乡绅与商人缺乏制度化政治组织与独立诉求,以及缺少系统的法学理论改造民间规范;第四,书中提出一项有待后续论证的学术假说:长江流域及东南沿海工商业城镇习惯法,标志着中华法系开启了内生自主的近代转型,而非完全依赖晚清外来冲击被动应变。
该书已于2026年5月由法律出版社正式出版,纳入《南湖文库》,全书以重庆、汉口、洪江、沙市、景德镇等典型市镇为样本,剖析行会行规、钱业票据、航运、典当、字号保护、破产清算、民间慈善等多元民间规则,构建起完整的明清区域城镇法秩序分析框架。
与谈环节,与会专家围绕著作展开多维度点评研讨,从不同角度阐发了该书的学术贡献与当代启示。
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前红教授指出,本书在区域法制史研究上实现了重要创新:跳出笼统的国家成文法或乡村习惯法视角,立足长江流域这一中观商业地带,区分农村、城镇与官方法律的层次,细化传统法律分层,有效弥补了市镇法制研究的短板,为理解传统中国法律多元格局提供了新的分析工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首席专家徐汉明教授强调,本书的重要价值在于破除了单一西化叙事,作者通过对比明清城镇习惯法与欧洲城市法,既承认规则层面的共性,又客观指出传统社会结构的约束,对本土法制演化的限度作出了理性解释——既不简单套用西方发展模式,也不否定市镇法制自身的进步性,这种研究态度极具方法论意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刘茂林教授则从治理借鉴角度指出,书中关于多元共治、行业自治、民间公益惯例的丰富史料,可为现代基层社会治理、行业自律和民间纠纷调处提供本土历史参照,让传统法秩序研究焕发出当代关怀。
武汉大学法学院李栋教授关注该书对传统法系认知的修正意义,认为作者提出的“内生自主转型”假说极具启发性,它证明了中华法系内部存在适应商业社会的自我调整机制,并非完全依靠晚清外来法制冲击才被动变革,这为近代法制转型研究打开了全新的思路。
此外,陈景良、张继成、张德淼、麻昌华等教授也先后发言,就史料拓展、比较法深化、近代延续性研究等方面提出富有建设性的后续研究思路。大家一致认为书中关于多元共治、行业自治、民间公益惯例的丰富史料,可为现代基层社会治理、行业自律和民间纠纷调处提供本土历史参照,让传统法秩序研究焕发出当代关怀。
与会专家普遍认可本书的开创性价值:其一,打破传统法制史“重国家、轻民间,重乡村、轻市镇”的研究惯性,建立中观区域工商业城镇习惯法完整分析范式;其二,打通官法与民间习惯法的互动研究,厘清传统社会公权力与民间私自治的边界;其三,为中华法系近代转型路径提供全新考察视角。
自由交流阶段,现场学子踊跃举手提问,围绕古代专制制度对民间习惯法的约束、明清商事纠纷诉讼与非诉讼化解机制、传统公权力与民间私权互动关系等前沿问题向武乾教授请教。武乾教授结合书中案例与史料,细致回应学生疑问,层层拆解传统城镇治理逻辑,为青年学子厘清法律史研究思路。
活动尾声,武乾教授为到场师生现场签名赠书,现场学术交流氛围浓厚。(中法研)
本书以明清时期长江流域这一中观商业区域的工商业城市与市镇习惯法为研究对象。本书的主要内容及观点为:其一,明清时期这一区域的工商业城镇已经形成了与国家律例体系及农村习惯法完全不同的四大习惯法体系:城镇社会自治体制、城镇多元共治政治体制、商事习惯法及慈善、劳动等社会习惯法。其二,这一区域的工商业城镇习惯法到晚清已有相对统一的趋势。其三,这一区域的城镇习惯法与欧洲中世纪城市法具有一定程度的趋同性,但基于种种原因,这一习惯法体系不可能发展为资本主义近代法律体系。此外,本书还提出一个有待后续论证的设想:这一区域的工商业城镇习惯法与东南沿海区域的工商业城镇同类习惯法,是中华法系开始向近代实行自主、内在转型的重要表现。
作者简介:武乾,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南湖学者”特聘教授。1985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并任职于中南政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前身),从事中国法律史学与社会治理法学(社会自治法学方向)的教学与研究。代表性论文有《南京国民政府的保甲制度与地方自治》《中国近代判例制度及其特征》《官治夹缝中的自治:明清江南市镇的非正式政体》《清代江南民间慈善习惯法与传统法源结构》,代表性著作有《武汉地方法治发展史》(晚清卷)。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社会主导下的明清江南市镇多元法秩序研究”。
第一章 国家关于城镇立法的局限 第一节 传统城市官治政体及其弊端
第二节 国家关于城镇商事的立法及其缺陷
第三节 国家关于城市社会保障的立法及其缺陷
第二章 长江流域城镇社会组织及相关习惯法的形成与发展 第一节 工商行会、行规的形成与发展
第二节 长江流域城镇社会公益组织及慈善习惯法的形成、发展
第三节 长江流域工商业城镇社会自治体制与社会分权共治政体的形成
第三章 江南城市的社会自治体制与官民共治政体 第一节 江南城市的社会自治体制
第二节 江南城市各具特色的官民共治体制
第四章 江南市镇的社会自治体制与非正式自治政体 第一节 市镇的基本社会体制——社会自治
第二节 江南市镇非正式自治政体
第三节 江南市镇社会自治体制与地方自治政体的法律史学意义
第五章 江南城镇的慈善与劳动习惯法 第一节 江南城镇慈善习惯法的形成
第二节 江南城镇各类慈善事业习惯法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江南城镇慈善习惯法对江南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慈善立法的影响
第四节 江南城镇慈善习惯法与传统律例体系的消极共生
第五节 江南城镇慈善习惯法的法律史学意义及近代命运
第六节 劳动习惯法
第六章 江南城镇的商事习惯法(上) 第一节 限制竞争的习惯法
第二节 企业制度
第三节 版权与字号保护习惯法
第四节 破产清算制度
第五节 上海沙船航运习惯法
第七章 江南城镇的商事习惯法(下)——上海钱业规则 第一节 上海银两、银元习惯法
第二节 上海钱业票据习惯法
第八章 长江中上游工商业城镇的社会自治体制及多元共治政体 第一节 重庆社会自治及城市多元共治体制
第二节 汉口社会自治及官民共治的汉口市政治理体制
第三节 湖南洪江镇的社会自治与官民共治体制
第四节 湖北沙市镇的会馆自治与官民共治体制
第五节 江西景德镇的社会自治与官民共治体制
第九章 长江中上游及安徽地区工商业城镇商事习惯法 第一节 限制竞争习惯法
第二节 企业习惯法
第三节 典当习惯法
第四节 钱业习惯法
第五节 票号习惯法
第六节 航运习惯法
第十章 长江中上游及安徽地区工商业城镇的慈善与劳动习惯法 第一节 慈善习惯法
第二节 劳动习惯法 结 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