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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咨询委副主任委员江必新:落实四中全会精神 完善司法公正实现机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11-28  浏览次数:4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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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四中全会精神 完善司法公正实现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副会长 江必新

“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的要求,这既是对新时代司法工作的战略部署,也是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新期待的必然选择。司法公正的实现绝非偶然,需要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机制体系作为支撑。结合司法改革实践与相关理论探索,笔者认为可通过构建十大机制,筑牢司法公正的制度根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司法职权科学配置机制。职权配置是司法公正的前提性保障,核心在于实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明确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的边界与分工,形成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权力架构。借鉴巡回法庭改革经验,优化跨行政区域司法资源配置,破解地方保护主义对司法公正的干扰,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在审判权运行中,严格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原则,明确合议庭、独任法官的办案权限与责任,杜绝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现象,使职权行使与责任承担相统一,为司法公正奠定体制基础。

二是事实认定精准保障机制。事实认定是司法裁判的基础,精准认定案件事实是实现实体公正的核心。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事实认定体系,严格执行证据裁判原则,明确证据收集、审查、采信的标准与程序,严禁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行为,确保所有定案证据均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机制,强化对电子数据等新型证据的审查判断规则,运用科技手段提升证据审查的精准度。建立案件事实争议解决机制,通过庭前会议梳理争议焦点,庭审中聚焦事实查明,确保裁判所依据的事实是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的客观事实,从源头上防范事实认定错误导致的司法不公。

三是法律适用统一规范机制。法律适用的统一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也是维护司法权威性的关键。建立健全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发布机制,通过典型案例明确法律适用标准,破解“同案不同判”难题,确保相似案件得到相似处理。完善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法律适用争议,通过法定程序提请有权机关解释或协调,避免地域间、层级间法律适用的随意性。强化法官法律适用能力培养,建立常态化业务培训机制,提升司法人员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的专业素养。同时,注重法律适用与社会公平正义观念的契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让司法裁判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契合公众对公正的普遍认知。

四是诉讼程序正当运行机制。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也是司法公正的“看得见”的体现。严格遵循法定诉讼程序,保障当事人的辩护权、代理权、上诉权等程序性权利,确保诉讼各方平等参与、充分表达意见。优化立案、分案、开庭、裁判、送达等审判流程,明确各环节办理时限,提高诉讼效率的同时,杜绝程序违法或程序瑕疵影响司法公正。强化程序权利救济机制,对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依法予以纠正,让程序不仅成为实现实体公正的手段,更成为彰显司法文明、保障人权的重要载体。司法实践表明,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才能让司法公正真正可感知、可信赖。

五是司法权力制约监督机制。权力不受制约必然导致腐败,司法公正离不开对权力运行的全程有效监督。构建多元化监督体系,整合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等多种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四大检察”协同发力,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的违法行为依法提出监督意见,确保司法权依法规范运行。完善司法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司法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发现、严肃查处。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为司法权运行排除外部不当干扰。

六是司法公开阳光透明机制。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阳光司法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扩大司法公开的范围与深度,将立案流程、庭审过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等依法应当公开的内容全部向社会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创新司法公开方式,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搭建司法公开平台,推行庭审直播、文书上网、执行公开等举措,让司法过程看得见、摸得着、可监督。规范司法公开的边界,在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同时,兼顾当事人隐私保护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安全,实现公开与保密的有机平衡,通过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

七是司法为民便民服务机制。司法公正的本质是为了人民、服务人民,司法为民是司法公正的价值导向。建立便捷高效的立案机制,推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自助立案等服务模式,破解“立案难”问题,保障当事人诉权的有效行使。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整合诉讼、调解、仲裁等纠纷解决资源,为当事人提供更多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降低维权成本。落实就地审判、巡回审判制度,让司法服务贴近群众、方便群众,尤其注重解决偏远地区群众诉讼不便的问题。健全司法救助机制,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诉讼费减免、法律援助等帮助,确保无论贫富强弱,都能平等获得司法保护,让司法公正更具温度。

八是司法人员素能提升机制。司法公正最终要靠高素质的司法人员来实现,打造过硬司法队伍是关键。建立常态化、专业化的司法人员培训机制,重点提升司法人员的法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强化其对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完善司法人员遴选机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的优秀人才进入司法队伍。建立健全司法人员绩效考核机制,将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等作为核心考核指标,形成“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加强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维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为司法人员公正办案解除后顾之忧,激发其追求司法公正的内生动力。

九是错案预防与纠错机制。防错纠错是司法公正的兜底保障,既要防范错案发生,也要及时纠正已发生的错案。构建错案风险防控体系,在案件办理各环节设置质量把关节点,通过流程监控、节点预警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排除可能导致错案的风险隐患。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完善再审程序、申诉审查机制,为当事人提供充分的权利救济途径。明确错案认定标准与纠错程序,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依法启动再审程序予以纠正,同时依法保障被害人、被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错案责任倒查机制,对因故意违反法律规定或重大过失导致错案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通过责任约束倒逼司法人员审慎履职。

十是司法公正社会认同机制。司法公正不仅要实现,还要被社会公众所感知和认同。构建司法公正评价体系,既包含法律标准,也兼顾社会公平正义观念,将当事人满意度、社会公众认可度、案件服判息诉率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完善司法与社会沟通机制,通过新闻发布、公众开放日、法治宣传等方式,增进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了解与理解,消除对司法的误解与偏见。建立涉诉信访依法处理机制,规范信访秩序,对合理合法的诉求依法予以解决,对无理缠访闹访行为依法处置,引导公众理性表达诉求、尊重司法裁判。强化司法裁判文书说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阐释裁判依据和理由,让当事人明白“赢在哪里、输在何处”,增强司法裁判的说服力和可接受性,提升司法公正的社会认同度。

司法公正的实现是一个系统工程,十大机制相互联系、相互支撑,共同构成了司法公正实现的制度体系。职权配置机制奠定体制基础,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机制保障实体公正,程序运行和权力制约机制防范权力滥用,司法公开和为民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人员素能机制提供人才支撑,错案纠错和社会认同机制巩固司法公正的成果。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落实“十五五”规划建议要求,完善司法公正实现机制,需要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将十大机制的构建与完善融入司法工作各方面、全过程。通过制度创新破解司法公正面临的深层次问题,让司法权在规范轨道上运行,让公平正义的光辉照亮每一个司法案件,不断提升司法裁判的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支撑,为中国式现代化保驾护航。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编辑:秦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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