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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法学名家|申卫星:春风化雨三十载 恪守初心著文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3-19  浏览次数:1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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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

申卫星,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智能法治研究院院长、清华大学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法律法规首席专家;曾获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首都教育先锋”“北京市教学名师”等荣誉;学术兼任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

肩负育人使命,职业生涯起于三尺讲台

1992年申卫星从吉林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因本科期间曾发表学术论文且获得了吉林大学最高奖——“吕振羽奖学金”而留校任教。申卫星授课的第一批学生,是比自己小不了几岁的学弟学妹们。当时,为了教好课,申卫星准备了满满当当的备课笔记,想要让学生从每一节课中都有所收获。学生们的反馈非常积极,这一过程也启发申卫星发现研究领域很多新的问题。在此期间,申卫星还在跟随崔建远教授攻读吉林大学民法学硕士,他一边承担教学任务,一边投身学术研究,传道授业和科研探索并重。自此之后,教学和科研就成为申卫星法学事业中两条紧密传动的链条。

申卫星在吉林大学法学院工作了9年,后来他来到中国政法大学跟随江平先生攻读民商法学博士,再到北大法学院魏振瀛先生门下做博士后两年,2003年6月博士后出站,他来到清华大学法学院工作。如今他已经在讲台上站了30年,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近百余人。他在清华法学院开设的“民法总论”“物权法”“计算法学导论”等课程,深受学生的喜爱。他注重知识传授的体系性和时效性,从风车磨坊到高楼大厦,从个人隐私到数据产权,他总能旁征博引,将时事新闻转换为教学案例。“大学应当首先是教学机构,其核心任务是人才培养”,教学需求一直都是申卫星学术研究的出发点。

申卫星的课堂总是充满互动。他为学生们拓展答疑机会,鼓励他们大胆提问,让学生可以深入参与课堂研讨和交流环节。2015年申卫星主持教学改革项目“基于OBE理念的《物权法》课程重塑”。以学生产出而非教科书或教师经验成为法学教育的驱动力。这是他在哈佛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期间亲身感受到的一种教学模式。用“OBE”理念改进教学方法,学生们更愿意主动了解新知识。申卫星将这一理念运用到清华大学法学院的教学实践中,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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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卫星推动“计算法学”研究

2008年,申卫星写过一篇文章“时代的发展呼唤临床法学”。他认为,医学有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之别,法学亦是如此。法学院培养出来的学生,都需要经过实务部门的历练,才能成为一名成熟的法律人。既然法学的基本功能是关照现实、回应需求,那么法学教育就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壁垒。他着手绘制清华法学的实践底色,推进法院和法学院的合作项目,创办清华大学世界法治论坛,还将一线实务专家请进课堂。在申卫星看来,“每一位法学人都要心怀社会法治需求这一大者,要不负社会之期待。”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申卫星开始思考人工智能对法学教育产生的影响。科技创新带来交叉研究动力,申卫星决定主动拥抱这一趋势,他开始积极推动法学与信息科技交叉学科研究,2018年率先在全国设立“计算法学”新项目,先后招收6届共计120多名法律与信息科技交叉培养的新型法律硕士,这一创新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取得了突出的成绩,计算法学的学生先后获得2019年北京市AI+司法竞赛一等奖,2020年睿聚杯法律科技竞赛一等奖,2023年法律科技产品创新设计竞赛一等奖,2023年CIKM Best Resource Paper。他带领团队自主研发的“水木智法”法律知识自动问答系统,获得了2024年北京市发明创新大赛优秀奖、2024年政务新媒体典型案例。在新近举行的2024年CAIL竞赛中,他带领的清华大学计算法学团队获得两个赛道的冠军、一个亚军。经过多年的建设,计算法学学科创新建设获批教育部首批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并被教育部新文科会议认定为文理交叉典型案例。

面向未来,申卫星提出法学教育改革的“三个面向”,这与他坚持的“回应社会关切”和“推进交叉研究”的整体思路一脉相承、一以贯之。第一是面向全面依法治国,培养投身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卓越法治人才;第二是面向纷繁复杂的国际局势,培养具有全球胜任力的涉外法治人才;第三是面向时代发展,培养科技创新的计算法学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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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卫星参加学术活动发表演讲

恪守学者初心,学术研究展现责任担当

30多年法学教研岁月里,申卫星成果丰硕,先后出版《期待权基本原理》《民法基本范畴研究》《物权法原理》《数据产权论》专著和教材16部,出版英文专著Chinese Real Right Law:Principle,Policy and Practice。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发表学术论文120多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发表署名文章12篇。其研究成果有广泛学术影响,其中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4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3篇,著有英文和德文论文,多篇论文被翻译为日文、韩文和法文。他的很多研究都是以国家发展和民生需求为导向的,用他的话就是“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我们理应通过权利义务的合理配置来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国家的发展”。

2005年以来,申卫星围绕居住权制度发表文章近十篇,提出“居住权入典”“扩大居住权适用范围”和“通过居住权并满足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以房养老’需求”等立法建议,并从权利设立、权利登记、权利效力等方面对居住权制度进行系统性阐述。《民法典》采纳这些建议,并创设居住权制度,实现对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在此基础上,民法典颁布后,申卫星进一步撰文从解释论的角度阐释居住权法律适用问题,尽可能拓展制度体系及应用场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确立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要完善法律规范,也要促进法律实施。申卫星深以为然,“从纸面规定到落地实施,这中间还有一段路需要走。”他以《民法典》制定为背景,先后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发表《推动民法典实施——把对人民权利的保障落到实处》《顺应时代要求构建民法理论体系》和《民法典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等理论文章,提出“切实有效实施民法典,是一项长期和系统工程,需要在遵守法律、适用法律、完善法律等方面共同着力。”

现代民法要承载人性温情。2019年在一次讨论《民法典》如何完善的会议中,他提出要以人为本,循着人性需求,将“生命尊严”写进法典里,《民法典》采纳了这一建议。随后,申卫星尝试在《民法典》意定监护制度与生前预嘱之间确立规范上的联系,为完善我国临终关怀法律框架贡献力量。

2018年,申卫星于《光明日报》发表《实施大数据战略应重视数字经济法治体系建设》一文,开始关注数字经济领域制度建设,并组织出版《数字经济与网络法治研究》。在“数据二十条”发布前,申卫星就在提出“数据用益权”作为数据产权制度设计的核心概念,主张构建数据源发者拥有数据所有权、数据处理者拥有数据用益权的二元权利结构。申卫星认为数字经济发展的“痛点”,在于数据权属及分配规则不清,并预测到市场对数据使用和开发的巨大需求,为此他主张尽快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并在商务印书馆出版了《数据产权论》一书。2024年,本在学术休假中的申卫星异常忙碌,他受聘担任国家数据局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理论组副组长,并深度参与到数据基础制度文件的起草和论证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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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卫星和同事、学生们在第七届计算法学国际会议闭幕式上合影

“在新兴领域建言献策,发挥专长,我感到很有获得感。”围绕数字经济和数据确权相关议题,申卫星发表了20余篇论文,开创性地提出“三三制”数据确权法、基于数据用益权的“三权分置”等方案。关于数据是否应当被确权,该问题一直处于争论中,申卫星直面反对观点,从法学和经济学等角度逐一回应,并全面分析数据确权的制度优势。关于数据应当配置给哪个主体,申卫星关注到隐藏在该问题背后的个人自决权和个体的数字化生存空间,将数字确权置于社会治理和个体发展视角下,为数字议题披上“权利的外衣”。

近年来,人工智能发展对收集数据用于训练提出新的需求,数据确权构成数据合理使用规则的起点,也决定人工智能产业能走多远。全球关于人工智能立法和讨论也更为集中,时代再次给法学人提出新的命题。“民法的意义就在于以权利为纲,引导新技术新事物的发展纳入法治轨道。”民法面对现代社会快速发展,需要应时而变,实现自我超越。申卫星时常感到在纵向维度上,法学事业是一场“接力跑”。从每年毕业的情况来看,自己指导的博士生和博士后大都选择走上教学岗位,继续在法学领域深耕,这让他感到无比欣慰。而在横向维度上,法学的很多议题都是跨国域的,因此法学研究“时不我待”,不仅要“快跑”,还要“比着跑”。申卫星总是告诫自己的学生,法学人的责任就是回应社会的需求。研究的成果是否真的有助于推动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这是申卫星心中永远的一把标尺。

(本文来源于《中华英才》2025 年第 03-04期)

专题统筹:秦前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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