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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法院系统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典型案例六:治罪与治理并重 惩治与保护并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8-11  浏览次数:9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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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谷城县法院在肖某、陈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一案中探索涉企合规改革

【基本案情】

老河口市某物流公司在当地属于支柱型民营企业。2021年5月,该物流公司实际控制人肖某授意员工陈某伪造相关文件资料,先后参加2014、2015年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的专家评审,获得物流资金共计800万元。肖某、陈某因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被起诉。肖某被羁押后,物流公司多个项目停滞,经营困难,员工失业。2021年5月,谷城县法院受襄阳中院指定管辖审理该案。经谷城县法院审慎评估,案发后,肖某、陈某主动投案并自愿认罪认罚,企业主动、全额退缴物流资金,涉案企业符合适用合规监管情形。2022年3月,湖北省检察院批准对物流公司启动合规监管;同年6月,两个月合规考察结束后,物流公司经评议验收合格。谷城县法院最终判决对两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典型意义】

涉企案件合规审查改革是湖北法院积极延伸司法职能,着力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企业违法犯罪,推动民营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的有益探索。本案中,谷城县法院联合检察院在案件审判阶段开展刑事涉案企业合规审查,给予涉案企业“改过自新、脱胎换骨”的机会,企业最终完成了管理不规范、诚信经营观念不深入等8项具体问题的整改,同时围绕合规风险点健全完善了各类合规制度规范、工作流程14项,设立合规风控办公室、选聘专业法律顾问,重大项目立项时主动咨询第三方合规机构,与多家知名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企业依法合规、诚实守信经营后,新增资产价值约1.5亿,解决当地千余人的就业需求,年纳税额从100万元增长到300余万元,企业负责人在湖北省法治民企建设现场交流会上作了交流发言。涉企案件合规审查不是终点,而是起点,人民法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惩治与保护并举,引导企业守法合规经营,最终达到挽救企业重生、规范行业发展、保障经济有序运行的目的,助推企业管理规范化、治理法治化。

国家与社会治理法治化咨询报告课题项目:1000名决策者咨询服务行动计划(项目编号:ZXBG2024008)

关于湖北省法院系统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运行情况的调查报告(2020-2023年)

【课题组】

课题主持人:

游劝荣,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覃文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徐汉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治理法学学科带头人,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基地暨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基地、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

张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大数据研究院院长,二级教授

课题组成员:

肖笛,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张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二庭庭长

陈柏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院长

齐文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姚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张荣,湖北省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周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

徐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吴亦伟,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一级法官助理

张霄龙,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一级法官助理

林必恒,海南师范大学人才办主任,副教授

韩爱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统计与数学学院副教授

王玉梅,武汉学院副教授

张乐,武汉体育学院副教授

徐晶,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国际交流部副部长

张新平,中南大学副教授

叶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副教授

秦前松,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特聘研究员、中实智库融媒中心主编

徐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讲师

孙逸啸,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讲师

皮婧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讲师

教育部社会治理法治建设创新团队

教育部 国家外专局 司法鉴定技术应用与社会治理学科创新基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最高人民检察院应用理论研究基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基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

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

2024年7月

编辑:秦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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