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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法院系统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典型案例三:依法保护“政府+银行”应急循环资金 保障民企融资渠道畅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8-11  浏览次数: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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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与某建设集团公司、某银行分行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地政府为拓宽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推出了“政府+银行”新型融资模式。某建设集团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向黄石某国有资产公司申请该模式中的“应急循环资金”用于偿还其在某银行分行的贷款,其后二者依据某银行分行西塞山支行作出的书面续贷承诺签订了借款合同。但因该支行未如约续贷,致使某建设集团公司未能全部清偿上述应急循环资金,被黄石某国有资产公司诉至黄石市西塞山区法院。审理过程中,经法院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最终黄石某国有资产公司与某银行分行达成融资合作协议:银行以降低利率方式为该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并协助公司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以保障其债权。上述合作协议履行后,黄石某国有资产公司撤回了对银行的起诉,法院依法裁定准许撤诉。针对黄石某国有资产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某建设集团公司偿还黄石某国有资产公司借款300余万元并支付违约金。

【典型意义】

本案系借用应急循环资金“过桥”而引发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民营中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三方主体,法院在厘清各方权利义务的基础上,保障应急循环资金池的正常运作,引导银行持续为应急循环资金池提供资金支持,确保“池里有水”,使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有能力持续为本市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释明法定利率保护上限及民营企业面临的生存困境,引导国资公司主动大幅度降息,减轻了企业的资金压力;引导银行协助将债务人的房屋进行抵押,给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吃“定心丸”,保障了国有资金的安全。通过调判结合方式巧妙平衡各方利益,达到了依法妥善审理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发挥司法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效果。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

国家与社会治理法治化咨询报告课题项目:1000名决策者咨询服务行动计划(项目编号:ZXBG2024008)

关于湖北省法院系统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运行情况的调查报告(2020-2023年)

【课题组】

课题主持人:

游劝荣,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覃文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徐汉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治理法学学科带头人,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基地暨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基地、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

张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大数据研究院院长,二级教授

课题组成员:

肖笛,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张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二庭庭长

陈柏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院长

齐文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姚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张荣,湖北省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周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

徐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吴亦伟,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一级法官助理

张霄龙,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一级法官助理

林必恒,海南师范大学人才办主任,副教授

韩爱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统计与数学学院副教授

王玉梅,武汉学院副教授

张乐,武汉体育学院副教授

徐晶,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国际交流部副部长

张新平,中南大学副教授

叶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副教授

秦前松,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特聘研究员、中实智库融媒中心主编

徐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讲师

孙逸啸,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讲师

皮婧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讲师

教育部社会治理法治建设创新团队

教育部 国家外专局 司法鉴定技术应用与社会治理学科创新基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最高人民检察院应用理论研究基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基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

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

2024年7月

编辑:秦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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