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长山,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摘要:当今信息革命深刻地改变了人类生活,形成了数字化的生存方式、建模化的日常生活、张力性的关系结构和数字正义的诉求,从而奠定了数字治理的社会基础。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作用和影响,也出现了对价值观的数字塑造、对主体自由的威胁、算法决策的“强制”效应等法治风险,因此,需要确立“人本主义”的法治价值,回应《全球数字契约》倡议,构建人工智能的伦理约束机制,探索“中国式”的数字法治,从而为全球“数字文明共同体”贡献交流互鉴的“中国方案”。
关键词:数字治理 数字正义 伦理约束 数字法治
原文刊载于《数字法学评论》第4辑(2025年第1期)
《数字法治》专题由上海市法学会数字法学研究会特约供稿,专题统筹:秦前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