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版 
  • 二维码 
中视新媒中国视窗专题
中视网——中视新媒体联播平台
  • 首页
  • 中视新媒
  • 中国视窗
  • 要闻
  • 联播
  • 综合
  • 舆情
  • 法治
  • 政务
  • 乡村
  • 健康
  • 文化
  • 地方
  • 专题
  • 直播室
  • 基层治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中视新媒 » 中国实践 » 正文

从一起法学核心期刊收录的典型案例看司法制度性纠错新动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8-21  浏览次数:2131

在法治中国建设稳步迈进的当下,司法公正始终是社会各界瞩目的核心。近期,一系列错案改判案例经网络媒体广泛传播,引发公众对司法纠错机制的热烈探讨。这些案例不仅让蒙冤者重获清白,更彰显出司法机关直面错误、捍卫公平正义的坚定决心。其中,曾被法学核心期刊《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收录的河北内丘县张某敏鞭炮案历经 16 年申诉迎来转机,其曲折历程凸显了司法纠错的艰难,也体现了河北司法机关自我革新的勇气。

一

2025 年 3 月的那条短信,让张贵敏在十六年的黑暗中第一次看到司法的光亮。“您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我院受理条件”—— 河北省检察院的受理通知,让这位曾经的民办教育工作者泪流满面 。

时间回溯到 2024 年 8 月,邢台市检察院听证室里,五位听证员曾一致认定张贵敏案 “定性不准确、适用法律错误、处理不当”。然而仅仅一个月后,一份未经检察委员会讨论的 “不予支持通知书”,还是冰冷地送到了他手中 。这已是该案在经历中央巡视组交办、河北省人大督办、刑法学泰斗联名论证后,遭遇的又一次沉重挫折。

这位河北内丘县民办学校的负责人,因 2009 年在校内燃放鞭炮的行为(没燃响鞭炮没造成损害),被以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判刑三年、缓刑四年。尽管当年市公安局已明确答复,其行为 “构不成行政拘留” 。

二

2009年5月25日深夜,河北内丘县私立英会小学创办人张某敏,在风水先生的指点下,带着鞭炮来到已合并的华青小学校园。为避免伤及车辆,他特意选择在宿舍楼中厅东边二三十米、北距宿舍楼七八米的空地燃放。

当时,114 根二踢脚和两挂鞭被分成两堆。其中一堆未燃放,另一堆中那挂鞭因断焾,也未引燃二踢脚。次日上午,张贵敏主动向公安人员说明情况。

当日,内丘县公安局作出 “行政拘留十日,罚款 500 元” 的决定 。经行政复议后,市公安局明确答复 “构不成行政拘留”,张某敏随即获释 。

但风云突变发生在十天后。县公安民警突然再次传唤,将张某敏刑事拘留。这个轻微行政违法行为,被硬生生升级为刑事犯罪。更令人费解的是,判决书仅凭鞭炮含氯酸钾成分,就认定其具有 “现实危险性”。这一逻辑后来被学界批评为 “混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界限” 的典型案例。

三

张某敏案的特殊性在于,它完整呈现了法律适用的错位轨迹:根据当时施行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禁止燃放场所(中小学校)燃放烟花爆竹,最高处罚不过是治安管理处罚,根本未规定刑事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刘教授指出:“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铁律。当行政法规明确将某种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时,司法不能越位入罪。”

2012年,该案被《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作为错判教材收录。最高检专家咨询委员张明楷在学报撰文强调:“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应成为‘口袋罪’”,该罪要求具体危险而非抽象危险,而 “判决书使用的‘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表述,恰恰证明未发生具体危险”。

2012年3月,刑法学界出现了罕见的场景。五位刑法学泰斗齐聚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应用研究中心,对张某敏案进行专项论证。

论证结论明确写入中政大法应研 [2012] 015 号意见书:“不构成犯罪、适用法律错误,应通过再审程序予以纠正,作出无罪判决。”

这份载明五位顶级专家意见的法律文书,成为我国刑事司法史上少见的学术权威集体发声。然而基层司法系统却展现出令人费解的 “抗体反应”。2012 年 8 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发出特别督办函,最终石沉大海。

2014年9月,中央第六巡视组交办此案,内丘县法院和邢台中院仍以相同理由驳回申诉。在两轮司法改革浪潮中,这个县级法院的判决如礁石般顽固。

四

据媒体报道,过去十六年里,他走完了所有法定救济程序:从县法院到最高法院,从县检察院到省级检察院。

2023 年寒冬,他连续奔赴河北高院和最高法院,均被拒之门外。2024年4月,内丘县检察院以 “鞭炮中含氯酸钾成分” 为由维持原判。

2024年8月,邢台市检察院的听证会曾带来一线转机。五位听证员代表隋瑞岭宣读评议意见时,用词严厉:“定性不准确、适用法律错误、处理不当”。但当月下发的邢检刑申通 [2024] 22号通知书,却完全无视该结论。听证程序因此被指沦为 “司法表演”。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此类案件应经检察委员会讨论,但该院未经此程序便直接驳回申诉。

张某敏案揭示了我国错案纠错机制的多重梗阻。按照《刑事诉讼法》,纠错途径本应多元畅通:当事人申诉、院长发现程序、检察抗诉均可启动再审。

“院长发现” 纠错机制本是最直接的通道。《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错误裁判应提交审委会处理。但在张贵敏案中,原审法院院长更迭数任,此程序始终处于沉睡状态 。

五

2025年,司法改革强化了制度设计。最高法新规明确:取消申诉时限,只要能证明无罪随时可申诉;强化纠错机制,各级法院院长需定期审查已生效判决;建立错案终身追究制。

河北省检察院 2025年3月的受理决定,恰逢这一司法改革窗口期。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省级检察院对重大疑难案件有直接管辖权,可绕过市级检察机关的阻力。

2025年7月,河北省检察院的正式审查已启动。这起被《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收录为 “教科书式错判” 的案例,正在检验司法系统 “刀刃向内” 的勇气。那些曾经被驳回的申诉状、被忽略的专家意见、被形式化的听证程序,此刻正转化为制度反思的催化剂。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纠错机制则是防线的 “安全阀”。而在张某敏案迎来曙光的同时,“12字网评案”、“质疑校服质量案”等一系列纠错案例密集进入公众视野,这些案例充分表明,司法机关有决心、有能力纠正错误,守护公平正义。当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受法律和时间的检验,司法为民的宗旨将得到切实彰显,法治中国的根基也将愈发坚实。(赵志刚)

编辑:秦正



 
  • 下一篇:中国实践智库 | 秦前红:法学理论的实践品格——一个类型化分析
  • 上一篇:出彩汝医:汝州市人民医院慰问一线医务工作者,致敬“健康守门人”
 
[ 中视新媒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相关中视新媒
• 生态文明实践录|万顷碧波归来:洪湖流域治理的 • 县舆观察|湖北云梦黑水河事件:一场环境治理与
• 邵长茂:论《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 • 实践观察:山西鹏飞集团以千亿营收跃升中国民企
• 黄冈会馆(黄冈名人馆)主题作品征集启事 • 法学名校巡礼|中南大学法学院:培育法治英才,
• 舆情观察:汝南村医陈战胜夫妇何以感动中原? • 赤峰市红山区打造“五站一体”消防安全步行街
• 数字法治|张玉洁:数据共享的安全保障难题及应 • 数字法治|欧阳天健:平台数据资源税的证成与路

 
推荐图文
中国实践:提升市县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 中国实践:提升市县社
第二届“数字法治与社会发展”高端论坛 | 闭幕式:开启数字法学的未来
  • 第二届“数字法治与社
推荐中视新媒
  • 《聚焦“第十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中国实践融媒专题上线
  • “简牍法学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学术研讨会在西北师大成功举办
  • 智库论坛实录|2023京沪律师论坛:国际、数字、绿色、高质量发展
  • 扎根中国本土,回应治理难题 ——徐汉明教授主编《社会治理法学概论》出版发行
  • 法学名刊:这些法学刊物,青睐学术新人
  • 冉清:为西部干旱少雨城市建设海绵体提供“格尔木经验”
  • 陕西省“百所进百企”法治护航促发展活动启动
  • 实话实说:也论担责与担当(楚剑)
  • 徐汉明教授一行赴新疆开展边疆基层社会治理调研
  • 《中国实践》主编秦前松赴“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调研交流
点击排行
  • 舆情观察:汝南村医陈战胜夫妇何以感动中原?
  • 中国实践智库 | 秦前红:法学理论的实践品格——一个类型化分析
  • 数字法治|马长山:数字治理的法治考量
  • 实践观察:山西鹏飞集团以千亿营收跃升中国民企88强的背后
  • 生态文明实践录|万顷碧波归来:洪湖流域治理的生态答卷
  • 徐汉明、侯帆:提高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 数字法治|张玉洁:数据共享的安全保障难题及应急处置机制构建
  • 数字法治|欧阳天健:平台数据资源税的证成与路径
  • 数字法学 | 刘振宇:一场中国法治话语事件的发生
  • 数字法治名刊摘要|《数字法学评论》第四辑要目
 
网站首页 | 《绿色发展看实践》融媒专题 | 关于《中视新媒体》 | 中国实践融媒中心人员查询 | 新闻观察员 | 技术服务 | 网站地图
《中国实践》融媒中心|专题制作:中视传媒
(c)2020-2025 版权所有:《中国实践》融媒中心 |运营机构:北京中视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备案号: 京ICP备16006452号
Powered by cciv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