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简介
徐瑜璐,女,1990年3月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现任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上海市法学会纪检监察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会研究员。博士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后任职于华东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她以法学和党的建设交叉学科视角,专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方面的学术研究、决策咨询与党员干部教育。出版个人专著2部,在《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理论视野》《光明日报》《人民论坛》《安徽大学学报》等刊物发表论文20余篇,决咨专报获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0余次,获副国级领导肯定性批示5次,主持完成多项课题,包括主持国家课题1项,主持并完成省部级课题3项。2024年经遴选成为上海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库成员。
致力研究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共通的法治因应
厘清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内在联系,揭示两者共通的法治因应是近年来的科研重点。法治之价值统合功能及其明确、稳定、强制等属性决定了法治是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化、党内法规执行规范化的科学方法。统筹底线规则与高线原则、合规执行与合理执行、权力规限与权利保障、程序严格与程序效率是党内法规执行法治化、规范化的具体要求。相应的,借鉴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经验,进一步提升党内法规解释和论证能力、优化程序性制度和立规技术、健全执行评估机制和权力清单机制是具体路径。考虑到“良规善治”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准确理解党内法规,徐瑜璐进一步结合国家法律解释的实践成果,展开对党内法规解释制度的研究,提出从“解释主体”“解释原则”“解释方法”三大视角考察党内法规解释,并提炼党内法规解释的新逻辑,即规则建构与规则施行的联结点、制度建设“立改废释”并举的落脚点、规则文本精炼与规则意蕴丰富的调和点、立规理性有限与适规场景繁复的平衡点、协调规则建构相对滞后与社会快速发展的转接点。
积极献策,推动提升党纪教育针对性有效性
学纪知纪是明纪守纪的重要前提和有效方法。普法教育的有效推进是全民遵法守法的强力保障,普法教育的科学经验也值得借鉴运用于深化党纪党规学习教育。徐瑜璐通过开展系列调研,梳理党员干部们反映的在进一步提升党纪学习教育覆盖面、细致度、操作性、理论性等方面还需优化完善的相关工作,以内参专报形式报送给相关领导作决策参考。先是围绕“如何推进党内法规学习教育”,提出强化重点,避免“面面俱到、泛泛而谈”;用好案例,避免“以案释纪”的形式主义;有的放矢,避免“格式化”“一刀切”;道术结合,避免“客里空”等建议。并进一步围绕“容易疏忽”“容易误解”“容易涉及”的党纪强化学习教育撰写决咨报告。在全党开展集中性党纪学习教育的后半程,聚焦年轻干部这一重要群体,建议回应四大问题:包括回应年轻干部对“可能违纪”疏漏认识的问题;回应年轻干部对“集体违纪”与“个人违纪”含混认识的问题;回应年轻干部对“干事创业”与“遵规守纪”含混认识的问题;回应年轻干部将“党纪规定”转化为“具体执行”方面的难题。多条决咨建议被吸收纳入党纪学习教育相关指导方案,助力提升党纪教育针对性有效性。
在干部教育中推动增强遵规守纪又敢为善为的意识能力
徐瑜璐在党校从事干部教育工作中,努力增强党员干部既遵规守纪,同时又敢为善为的意识能力。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是要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她深化阐释严管与厚爱的辩证统一重要抓手,一方面,强调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注重阐析“执纪与执法贯通发力”的制度要求及相应的落实情况,明确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是党员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另一方面,强调党规党纪的“严外之意”是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结合本市关于“三个区分开来”适用场景、判断标准、执行程序、保障机制建设等制度规范,深化阐发“三个区分开来”的理论内涵与实践要求,激励干部在遵规守纪的同时要敢为善为,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形成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浓厚氛围和生动局面。(来源: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专题统筹:秦前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