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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法学大讲堂|欧阳群:中国式现代化中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模式展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6-26  来源:中国报道  浏览次数:7019
核心提示:我国的律师制度自1979年恢复,最早全是国办所,占国家编制、领国家工资。九十年代初,合伙制、合作制律所开始设立。

欧阳群

上海市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视频请关注上海市法学会视频号)

我国的律师制度自1979年恢复,最早全是国办所,占国家编制、领国家工资。九十年代初,合伙制、合作制律所开始设立。2000年,司法部根据国务院有关中介机构须与挂靠单位脱钩的规定,下达了《律师事务所、社会法律咨询机构脱钩改制实施方案》,自此,从2000年10月1日后,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再存在国办的律师事务所。目前我国的律师事务所大多以合伙制的方式存在,少数律所参照了国外的律所发展模式,采用计点制或类公司制模式。我国的律师行业经历了40余年的发展,人员规模、服务范围较恢复初期有了较大的发展,特别是近些年,年轻律师加入的比例大幅提升,整个行业40岁以下的青年律师占了60%以上,律师行业偏年轻化,市场发达的地区,竞争较为激烈,青年律师的培养、律师事务所的管理都面临较大挑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我们党将现代化建设的普遍规律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辟了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法治作为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为筑牢中国式现代化根基提供了基本保障。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我国律师行业的发展思路既要借鉴国外成熟先进的经验,也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我们的发展方向。

我国的律师行业也存在严重的区域发展不均衡,服务范围与服务对象不均衡问题,沿海、省会、发达城市律师行业发展相对成熟,边穷地区律师行业发展较为薄弱,大机构、高净值人群接受法律服务较多,普通老百姓接受法律服务的较少,这并非欠发达地区及普通老百姓没有律师服务的需求,而是因为缺少法律意识或没有聘请律师服务的意识与条件。律师行业的发展要考虑到我国人口规模巨大,地域辽阔、发展不均的实际情况,让法律服务尽可能的覆盖,推出更多普及性的法律服务产品,让全国老百姓的法律服务实现“脱贫”,让普通老百姓遇到法律事务时,能有相应的律师服务跟进,在社会上更好地践行依法治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应当重视我国青年律师的培养,引导青年律师为中国法治建设做贡献。近二十余年,是青年律师人数快速增加的20年,法律服务市场的成熟度跟不上律师人数的发展,在发达地区,青年律师的发展和生存环境相对堪忧,网上曾流传,聘请一个大学毕业的律师助理比聘请一个司机还廉价,这也是刚进入律师行业的年轻人生存环境的一个写照,一方面我们要给青年律师体面的生存环境和发展空间,另一方面我们要引导青年律师多做一些普惠性的法律服务,引导其树立健康积极的职业观。

另外,我国的律师事务所管理模式及功能定位也值得反思,不可否认,我国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工作方式、对科技手段的运用相比其他很多行业落后。我国已存在很多超过100人的中大型律师事务所,对律所人事、财务、业务、知识的管理还需系统化、专业化,更好为律师的工作赋能。同时,要将中国式现代化对法治的要求融入行业的发展和律所的管理目标之中,培养好大量的青年律师,更好实现我国律师服务水平与国际一流水准看齐,同时还要实现法律服务的普及化,让老百姓享受到便利化、高频化的法律服务,做到老百姓、民商事主体依法办事、依法维权,助力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

《东方法学大讲堂》由上海市法学会特约供稿,专题统筹:秦前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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