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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建言:警察权介入言论表达的制度亟待优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26  来源:今日头条  浏览次数:19348
核心提示:作者:秦前红,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言论表达是公民依照宪法享有的基本权利。重

作者:秦前红,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言论表达是公民依照宪法享有的基本权利。重大疾病的防控既要发挥党和政府的主导作用,又要公民和社会的全力配合与协作,因此发挥公民言论表达的预警作用、监督作用和纠偏作用,乃是建构现代公共卫生制度的关键环节之一。

武汉医生李文亮基于执业过程中了解的疫情,在同学微信群中作了披露,受到武汉警方的书面训诫。李文亮因病去世后,社会大众因为对疫情蔓延产生的巨大焦虑和担忧,而对警方早先的执法行为产生质疑甚至严重不满,从而酿成巨大的舆情危机,这对警方执法公信力和政府的权威带来巨大冲击。警察权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权力之一,对涉及公民言论自由的事件必须秉持谨慎的态度,并提升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为此建议:

第一,要修改完善《警察法》,厘清公安机关在言论处理上的职责定位。公安机关对言论问题的处理要采取妥当谨慎的态度,不能简单粗暴执法,既不能缺位也不能任意越位。

第二,公安机关对言论问题的处理应该主要偏重结果管理,而不能偏重于过程管理。亦即只有发生了明显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时,警察权才能出场。对言论的过程管制应该尽量让宣传部门、网管部门去处理。

第三,解决言论问题的方式除了要依靠强制性的执法管理以外,还要注意智慧管理和柔性对待,要发挥信息多元化的对冲机制作用,并且在可能情况下增加权威信息发布的透明度和及时性。


编辑:小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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