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韩旭至,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优秀博士后,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长、《数字法学评论》副主编、副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理事、中国通信学会网络空间安全战略及法律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法学会数字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主持国家社科基金等省部级以上课题近10项,出版专著2部、译著1部,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0余篇。
内容介绍
本书分为三编,合计十一章,回应了数字法治中的若干关键核心问题。其中上编(第一至三章)聚焦数字社会的权利保障,涉及数字人权与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议题;中编(第四至八章)关注数智技术多维应用场景中的法律治理,回应了人脸识别规制、司法区块链、生成式人工智能与大模型治理、人工智能立法等多个热点问题。具体而言:第一章回应了数字权力的拒绝难题,强调数字化≠美好生活。第二章回应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告知同意困境。第三章回应了敏感个人信息保护的重点问题。第四章回应了人脸识别(刷脸)的法律治理问题。第五章回应了司法区块链建设的目标偏离问题。第六章回应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治理路径问题。第七章回应了大模型价值对齐的法理基础与制度建构问题。第八章回应了人工智能法的伦理立场与调整范围问题。本书下编附录三篇为第2022~2024年的数据治理年度观察报告,关注数据基础制度“向哪里去”的重大问题。
目录
导论
一、数字社会的风险
二、数字法治秩序的兴起
三、本书结构与回应的问题
上编 数字社会的权利保障
第一章 数字社会的个人拒绝权
一、数字社会的个人拒绝权的制度形态
二、数字社会的个人拒绝权的理论逻辑
三、数字社会的个人拒绝权的实现路径
四、小结
第二章 个人信息保护的告知同意
一、告知同意的内在缺陷
二、告知同意的理论误读
三、破解告知同意困境:数据合法处理的规则框架
四、小结
第三章 敏感个人信息保护的重点问题
一、敏感个人信息的界定及处理的前提条件
二、敏感个人信息处理的告知同意
三、敏感个人信息处理的其他限制
四、小结
中编 数智技术的法律治理
第四章 人脸识别的法律治理
一、刷脸的属性转换
二、刷脸的风险变迁
三、刷脸的规制机制适用与转向
四、适应识别分析机制的法律治理路径
五、小结
第五章 司法区块链的价值目标及其实现路径
一、司法区块链的价值目标
二、基于价值目标的三重检验
三、司法区块链的尺度与坚守
四、小结
第六章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治理路径
一、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人机关系及挑战
二、人机关系视角下的治理逻辑更新
三、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的路径优化
四、小结
第七章 大模型价值对齐的法治进路
一、大模型价值对齐的实践逻辑
二、大模型价值对齐的规制困境
三、大模型价值对齐的理念更新
四、大模型价值对齐的法治化机制
五、小结
第八章 人工智能法的伦理立场与调整范围
一、人工智能法的伦理立场
二、人工智能法的调整范围
三、小结
下编 数据治理的理论观察
第九章 数据治理年度观察报告(2022年)
一、基本范畴的厘清与再混淆
二、数据确权的模式转换与数据流通的实践挑战
三、小结
第十章 数据治理年度观察报告(2023年)
一、自上而下的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先试改革
二、从开放到利用:公共数据治理的焦点转换
三、从资源到资产:企业数据确权的初步尝试
四、从控制到平衡:个人信息保护的实践拓展
五、小结
第十一章 数据治理年度观察报告(2024年)
一、数据制度探索的持续深化
二、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数据治理探索
三、数据竞争性权益保护的溢出效应
四、数字治理与政务数据利用的隐忧
五、小结
后记
数字法治已经成为学术热点,甚至在某些时候占据了法学学术会议与论文版面的“半壁江山”。随着专门研究数字法治、数字法学的学者与机构越来越多,批评、质疑数字法治研究的声音也越来越大。2025年春节期间,一方面,赵精武副教授撰写的《DeepSeek法律人使用指南》一上午就获得了超过10万的阅读量,另一方面,DeepSeek将中国数字法学研究者评价为“梦想家”“搬运工”“科幻作家”的帖子在小红书等平台被广泛传播。这表明,在新兴数字技术面前,法律人既注意到新技术可能改变或颠覆既有的学术研究范式,从而形成迫切的学习与应用需求,又警惕法律规制的研究走到技术发展的前面,从而产生虚假的学术繁荣并抑制技术的良性发展。
可以负责任地说,本书的数字法治研究绝非“蹭热点”的“快餐式”研究,而是以探讨数字社会治理中的真实问题为指向的。2025年是我从事数字法治相关研究的第10个年头。从2015年我在武汉大学攻读博士学位起,我便开始进行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研究,博士论文《个人信息的法律界定及类型化研究》于2018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2018年入职华东政法大学后,我将研究方向拓展为人工智能法律治理,于2021年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了《人工智能的法律回应:从权利法理到致害责任》。2021年评上副教授以后,我进一步聚焦数字权利与数字治理的研究。本书正是在2021~2024年所发表的系列论文基础上修订而成,可以视作上一本书的续篇。
具体而言,本书第一章基于《认真对待数字社会的个人拒绝权》(《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3年第1期),第二章基于《个人信息保护中告知同意的困境与出路——兼论〈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相关条款》(《经贸法律评论》2021年第1期),第三章基于《敏感个人信息的界定及其处理前提——以〈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条为中心》(《求是学刊》2022年第5期)、《敏感个人信息处理的告知同意》(《地方立法研究》2022年第3期),第四章基于《刷脸的法律治理:由身份识别到识别分析》(《东方法学》2021年第5期),第五章基于《司法区块链的价值目标及其实现路径》(《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2期),第六章基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的逻辑更新与路径优化——以人机关系为视角》(《行政法学研究》2023年第6期),第七章基于《大模型价值对齐的法治进路》(《中国法律评论》2025年第1期),第八章基于《人工智能法(学者建议稿)的伦理立场》(《法治周末报》2024年3月21日)、《人工智能法的调整范围》(《北京航天航空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3期),第九章基于《数据治理年度观察报告(2022)》(《数字法学评论》第1辑),第十章基于《数据治理年度观察报告(2023)》(《数字法学评论》第2辑),第十一章基于《数据治理年度观察报告(2024)》(《数字法学评论》第5辑)。在此向各位期刊编辑与审稿专家表示感谢。
前述研究曾受到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大模型价值对齐的法治化机制研究”(24BFX013)、202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司法区块链的制度体系、可能风险及应对策略研究”(20CFX005)、202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数字社会的法律治理体系与立法变革研究”(20&ZD177)、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课题“系统论视野下的数字法治基本问题研究”(22AZD149)、2022年上海市决策咨询课题“数据隐私保护问题研究”(2022-YJ-K04)等课题资助。本书的顺利出版得益于华东政法大学上海高水平地方高校“数字化转型与数字法治建设研究”创新团队的出版资助。在此感谢国家,感谢相关资助单位。
对于本书的成稿,还必须感谢我的妻子杨帆副教授,我的文章初稿往往由她先行审阅。马长山教授、齐延平教授、杨建军教授、袁方编审、李学尧教授、张凌寒教授、张吉豫教授、丁晓东教授、陆宇峰教授、郑志峰教授、袁康教授、张欣教授、姚志伟教授、刘金瑞研究员、胡凌副教授、戴昕副教授、许可副教授、赵精武副教授、王玎副教授、徐小奔副教授、程莹主任工程师、陈吉栋副教授、陈姿含副教授、林北征法官、曹建峰研究员等对本书的相关论文都曾经提出宝贵的修改意见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资料,感谢一直以来支持我前行的师长和同仁。
最后,必须承认的是,本书未能系统性地对数字法治的理论问题进行全面的回应。数字法治问题宏大,本书未能展开论述的问题至少包括数字人权的内核、数据确权的未来、数字法学的方法与体系等,这些问题都是我未来继续研究的方向。
编辑:秦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