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政务
上蔡县农业局2016年春季农资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6-04-21 09:01  点击:1064
     为全面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农资市场综合整治的开展,严格强化农资市场监管责任,严厉打击农资生产销售过程中的违犯行为,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引发的重大农产品安全事件和农业生产损失,假劣农资重大案件查处率100%,农资经营户现场检查率达到100%,各种农资案件查处到位率100%,使农资生产经营更加规范,农资信用体系更加完善,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明显提高,农资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种子: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检不规范等违法行为。重点加强玉米、花生、棉花、大豆、芝麻等农作物种子的检查。玉米种子重点查处散装种子、未审先推及假冒伪劣的违法行为;花生种子重点检查生产企业相关资质和真实性;棉花种子重点检查标检标识、未审先推、超区域销售;大豆种子重点检查种子质量指标和标检标注;芝麻种子重点检查标检中的栽培要点和产量指标。
农药:严厉查处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以及有效成分含量不足、以此成分冒充彼成分等假劣农药,依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借用或冒用登记证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向拌种剂、苦参碱、苏云金杆菌中非法添加隐形成分和以赠品、助剂名义捆绑搭配销售不明农药的违法行为。
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水溶肥料及秸秆腐熟剂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转借登记证以及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以二元复合肥冒充三元复合肥,以普通复合肥虚假标注具有多种功能,将普通氯化铵、磷酸二氢钾改换名称夸大功效冒充其他肥料的违法行为。
(二)重点区域
农资生产、销售量较大的乡村,农资产品经营聚集地区,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的区域,假劣农资重点案件多发地区。
(三)重点品种
近年来执法办案中其违法行为已经查实的品牌、品种。省农业厅、市农业局确认的违法农资商品“黑名单”中的品牌、品种。结合我县农时、农作物品种、种植等特点,销量较大的品牌、品种。重点检查玉米种子、花生种子、肥料及其拌种剂。
     三、整治内容
(一)集中清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
1.在春季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查的基础上,结合本次农资市场市场整治对已经不再符合条件,或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已经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依法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对遗漏或新增的经营主体进行整补和完善。
2.将全县农资经营区域划分为四个片区,每个片区要明确责任人,责任人要对所包片区的全部全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清查建档,对每一个经营主体都要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并填报检查记录登记表。检查记录包括:检查对象、检查人(执法人员两名以上)、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过程及检查结果摘要、检查人签字。
3.要严格依照新《种子法》关于经营种子备案的规定,责令每一个种子经营户限期进行登记备案。对超过期限仍未登记备案的,要立即给予行政处罚。
(二)全面规范农资商品经营档案
每个经营单位都要建立健全农资商品经营档案。没有依法建立健全农资商品经营档案的,要依法给予处罚。经抽查时发现没有依法建立经营档案,又没有被立案查处的,除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外,还将追究片区责任人的责任。片区责任人不清的,应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三)严格农资商品标签标识审查
对检查或抽查到的全部农资商品都要按照新颁布的相关标签标识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对违反标签标识规定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敞口销售或拆零销售的,一律按照应当包装而未包装进行处罚。
(四)加大农资商品质量抽查力度
科学制定农资商品质量抽检方案,扩大监督抽查范围,提高监督抽查覆盖率。要把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列为重点检测对象,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实效性。并将抽查结果及时上报农业局。
(五)严肃查处违法案件
对检查中发现的线索和违法行为,实行周报制度。重大线索要立即上报。重点加强对投诉和举报案件的梳理和督办。要把种子打假作为重中之重,严厉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等违法行为。对于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案件和区域性制假案件,要及时成立专案组限期查办。制假售假源头不在本辖区的,要及时上报县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办公室。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的案件和线索,要及时做好上报和移送工作。
      四、重点工作时间要求
(一)2月底以前为宣传发动阶段
各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通过电视、电台、报纸、广播、条幅、板报、宣传单、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宣传。宣传内容要紧密结合新《种子法》的新规定、倡导守法经营和诚信经营、提高广大农户识假辩劣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各单位要制定农资市场监管责任分片分户包干制度和监管责任追究办法,报县农业局
(二)3月1日—3月31日为自查和联合执法阶段
自查过程中要做好农资市场经营主体的清查登记,清查结果报县农业局政策法规股,县农业局将组织专门人员对各乡片区清查结果进行抽样检查,以评估各片区清查的质量。
(三)4月1日—4月30日为迎接异地执法检查阶段
异地执法检查组将根据对应乡镇前期农资市场经营主体清查登记结果,对各农资经营门店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对前期自查结果进行检查和评估。异地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除对经营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监管人员的责任。
(四)5月1日—5月31日为迎接案件抽查复核阶段
县农业局将组织人员对各片区所办各种农资案件进行抽样复查,同时做好市、县两级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发现避重就轻处罚不到位或者就事论事不深挖细查追查制假售假源头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6月1日—6月10日为总结评比阶段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写出工作总结并报县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办公室,结合督导检查情况,对2016年春季农资市场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评比。


                                                                                                 2016年2月22日